前庭疾病国际分类下的眩晕诊治
前庭疾病国际分类的由来
为改善临床研究质量,世界卫生组织(WHO)在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(ICD-11)中第1次加入前庭疾病国际分类(ICVD-1),并委托Barany协会负责制定ICVD-1. Barany协会于2006年正式成立了Barany协会分类委员会(Classification Committee of the Barany Society,CCBS)启动ICVD-1的制定。
ICVD的宗旨
①建立明确的前庭症状、体征、综合征和疾病的定义;
②建立前庭疾病的诊断、病因、功能的报告标准;
③提倡国际术语标准。
ICVD对前庭系统疾病的界定
①累及前庭迷路的内耳疾病;
②由迷路至脑的传导通路疾病,这包括脑干、小脑、相关皮质下结构和前庭皮质的病变。
ICVD工作计划
阶段 |
名称 |
任务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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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分类 |
创立ICVD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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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 |
症状分类 |
完成前庭症状定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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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B |
疾病分类 |
确立前庭疾病分类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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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 |
疾病标准 |
确立前庭疾病诊断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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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D |
协调统一 |
将诊断标准整合为连续的纲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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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 |
推广应用 |
推广应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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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I |
更新 |
定期对分类内容进行更新 |
ICVD架构体系
ICVD是由相互关联的4个层面构成的体系,每个层面在这个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内发挥作用。诊断一种前庭疾病需要在4个层面上进行界定(具有哪些症状体征;属于哪一类发作形式;符合哪一个疾病的诊断标准;发病的机制可能是什么),从而深化前庭疾病诊断,推动流行病学和发病机制等相关研究,提高解决症状体征层面问题的水平。
以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为例,诊断应为:眩晕、位置性眼震、急性前庭综合征、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。
分层 | 分层名称 | 描述 |
I | 症状 | 眩晕、头晕、前庭视觉症状、姿势性症状 |
体征 | 眼震、OTR、VOR衰竭、倾倒 | |
II | 综合征 | 急性前庭综合征、慢性前庭综合征、发作性前庭综合征 |
IIIA | 疾患和疾病 | BPPV、VM、VN、MD、VP、TIA、BVP、PPPD |
IIIB | 机制 | 遗传、炎症、创伤、肿瘤、血管 |
前庭症状国际分类目录
ICVD 在2009年发表了疾病分类的基础工作—前庭症状分类。
前庭症状分为4大类:
1.眩晕(vertigo):运动错觉。这种运动错觉有两层含义:没有自身运动时产生自身运动感觉;正常头动时产生与这种运动不同的变形扭曲的自身运动感觉。运动错觉可以是旋转性运动错觉、线性运动错觉以及相对于重力的静止性倾斜错觉。
2.头晕(dizziness):(非眩晕性)头晕,指空间定向能力受损或障碍的感觉,无运动的虚假或扭曲的感觉,即无或非旋转性的感觉。但此定义不用于涉及意识状态和认知状态的界定。
3.前庭.视觉症状(vestibulo-visual symptoms):源自前庭病变或视觉.前庭相互作用产生的视觉症状。
4.姿势症状(postural symptoms):发生在直立体位,与维持姿势稳定相关的平衡症状。姿势症状发生在直立体位(坐、站、行),但不包括身体姿势相对于重力的改变。
目前已正式发表ICVD相关指南及标准
目前已正式发表ICVD相关指南及标准(持续更新):
参考文献:
田军茹,赵性泉.前庭疾病国际分类方向下眩晕疾病的临床诊疗思维及治疗原则[J].中华内科杂志,2016,55(10):746-749.
Classification of vestibular symptoms: Towards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vestibular disorders Alexandre Bisdorff, Michael Von Brevern, Thomas Lempert, David E. Newman-Toker Journal of Vestibular Research, Volume 19 (2009), Numbers 1-2, pp. 1-13